丁 宁
一、英国科技咨询机构
1. 咨询机构
英国政府各部门都可设立和选择最合适本部门需求的科技咨询机构和组织,最高决策层面设有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首席科学顾问(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副主任和科学技术办公室的主任),就支持科技和提高科技对全国可持续发展贡献率等方面向首相提供战略政策和框架的咨询。科学技术办公室负责制定英国政府科学、工程和技术的政策,负责七个研究理事会、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等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经费拨款,协调跨部门的整体科技合作,是英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门。除了政府内设咨询机构之外,非政府公共机构是最重要的科技咨询意见来源,其参与政府运作但并不是政府部门或其中部分,它可以看作是各部门职能的一种延伸。此外,学术团体,如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等,国际性团体,利益团体等等也是提供咨询意见的重要来源。各资助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部门每5年要对这些机构进行评估。因此所有的咨询机构也要经历这种评估,看看它们是否满足了设立的需求。
2. 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ST)是英国政府在重大科技问题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它为政府提供最高水平且长期的政策咨询。CST主任是贸工大臣,其成员包括来自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不同专业背景的代表。CST每年集中力量就几个(比如三个或四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深入地研究。CST的工作是通过每个委员主持分委会,必要的时候邀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非委员会成员参加协助解决一些时间限制比较紧张的问题。CST及其分委会可以组织相关调研还可以向有关公立机构(政府部门、研究理事会,拨款委员会等)征集研究论文,并把这些作为背景资料。
3. 英国研究理事会
英国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 UK, RCUK)是英国艺术及人文科学、生物技术及生物科学、工程及自然科学、经济及社会科学、医学、自然环境、科学及技术设施7个研究理事会的联合会,协助和支持7个研究理事会的科研和联络工作,增强研究理事会的政策影响力。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资助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以及维护和加强英国的科学基础,知识转化和公众参与科研等活动。科学与技术设施理事会还负责支持研究人员(不论是学术研究所还是商业研究机构)在广泛研究领域进行研究时所需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和设备。
每年,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从英国创新,大学与技能部(DIUS)获得大约35 亿英镑的公共基金用于英国的学术研究以及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资助,涉及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和全世界范围的重大前沿课题。
4. 皇家学会
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 RS)是英国资助科学发展的组织,成立于1660年。它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而又从未中断过的科学学会。自1915年以来,皇家学会的历任会长都是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目前,在英国皇家学会大约1400 名院士中有超过60 名的诺贝尔奖得主。
皇家学会的职责,一是在国内和国际上作为英国的科学院,二是作为科学组织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为学会经营的科学事业提供财政资助,每年高达2500万英镑,占其每年年度开支的79%。
近20年来,皇家学会利用自己独特的优势,在向政府、向社会提供独立的、权威的科技政策咨询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业绩。近日,英国皇家学会组建了一个新的部门——科学政策中心,主要针对政府有关科技的宏观政策和公众政策中有关科技的方面进行咨询。
二、英国科技咨询制度
1. 咨询机制
咨询机构的功能划分清晰,依据咨询机构功能的不同,可以大致将英国的咨询机构分成仅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型”机构,和除了提供咨询意见之外还执行研究、提高公众认知和培训等功能的“综型”机构。咨询机构的成员构成来源广泛,一般而言,“专型”机构都有5~10人组成的秘书处,“综型”机构一般不设秘书处,但是有为数不少的行政人员。两种机构的核心成员数量一般都在10~20人之间。对于非政府公共机构来说,大多数是“专型”机构,预算不多,一般在百万欧元以下,而“综型”机构预算较多,高达几千至数亿欧元。咨询意见的形成科学规范,咨询机构一般每年举行多次常规会议,分成子小组就政策议题进行讨论。成员专家意见是最重要的咨询来源。对大多数机构来说,共识是通过一致同意形成的,而不是简单的多数投票。虽然最后呈送的报告代表了共同的立场,但不同意见仍被记录在备忘录中,也会出现在给需求者提供的最终报告里。
2. 咨询过程及制度
英国咨询过程日益公开透明,咨询机构成员任命程序公开规范,强调利益回避,咨询意见公开发布。英国政府出台两个关键文件:(1)1997年颁布并于2000年修改的《政策制定中使用科技咨询的行为指南》,阐明了政策制定中科技咨询的若干重要原则,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咨询过程更加透明化。(2)2001年发布了《科技咨询委员会操作规范》,将行为指南贯彻到日常操作层面,包括咨询委员会运作的很多细节,如委员会的角色、负责的事务范围、如何平衡专家意见、如何处理利益冲突、成员的权利和职责、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规范、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对策、如何达成最终咨询结论、咨询报告的出版等等。
(1)立项依据
研究项目可以由研究者自己通过“由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制定。项目都是采用激烈竞争的方式,通过严格、公正、独立、透明的同行评议机制在英国评选出最优秀科研项目进行资助,评审专家们被鼓励“对项目进行评审,而不是对人”。
政府和其他部门、高校、院所也可以建议研究课题。选择课题的详细标准如下:
具有广泛的范围、足够大的尺度、多学科交叉等特点;
与咨询机构本身进行的工作相关;
对国家政策有一定的影响性;
基本原则:项目由总体研究和一系列分项研究组成;
开始就明确可以在哪个部分做出突出的成果;可以从原有的研究成果中有所借鉴;
从参与成员的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评价,项目具有可行性。
(2)组织实施
咨询过程公开透明,咨询机构会把咨询报告、年度(活动)报告、议程和备忘录等都公布在网站上。项目的实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由项目小组召集人拟定立项书,确定该项目是否该继续进行。
项目形成阶段:项目组成立,并详细确定项目的研究范围、研究重点、进度以及工作方式。
项目主要研究阶段: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负责,研究中需要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并形成责任链,促使项目高效率进行。当项目偏离既定目标或被其他因素影响时,会自动引发可行性检查机制,比如出现新的信息、政府的政策和需要转变等。
中期报告阶段:进行内部会议讨论,篮球比分的是邀请外部专家共同召开研讨会的方式对项目的中期成果进行评价,大多数专家同意则视为合格。在这一阶段,有关部门会看到一份近乎项目最终的草案,使其和项目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
(3)经费使用
自1919年以来,英国为研究项目提供资金均遵循霍尔丹原则,即由政府决定从税收中拿出多少钱来作为科研资金,但这些钱如何使用则由科学家们自己决定,项目能否获得拨款仍需通过同行评审的竞争方式决定。研究机构每年向英国议会进行汇报或在网站上公布经费报告。
咨询机构和接收经费的机构之间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经费包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研究机构的支持费用、消耗品、旅行和小型设备等费用,避免出现承担项目者使用自己的资源补充研究经费的不足,而影响其研究的进行和自身的发展。各机构使用TRAC的标准的会计方法,并具备健全的财务审计程序。
(4)成果管理
研究项目结束之后,必须在约定时间提供最终报告。确保各有关政府部门了解项目的主要结论,并将其摘要报给各部长和有关顾问,同时通过召开记者招待会、出版、网络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咨询成果。并在一定时间之后评价项目成果对政策的影响及取得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