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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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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办公厅人事处   发表时间:2021-04-16

【 字号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中国工程院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4月2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邮箱:renshichu@cae.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工程院遴选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件附件需上传《报名推荐表》和本人电子版彩色证件照(与报名推荐表所贴照片一致)。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4月20日17:00前传真至010-59300108,或将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核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4月20日17:00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面试资格审核材料复印件2套邮寄至中国工程院(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院中国工程院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088)。面试当天考生还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用于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 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3.《202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说明);

 

    4.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不设定复习范围及参考书目。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8:30。面试考生须于当天上午7:45前到达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到地点

 

    中国工程院综合楼218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

 

    交通路线请查阅:

 

    /cae/html/main/col225/column_225_1.html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日期:2021年4月29日;

 

    2.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将于面试后另行通知。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签字笔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体检需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避免熬夜,不要饮酒。如遇特殊情形不能参加体检的,须至少提前2天告知我院。

 

    3.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实行差额考察,计划遴选人数与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 1.5。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前来参加面试须全程服从管理,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北京健康宝”健康码和国务院行程码信息。对持非绿码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京的考生,以及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区或出现发热、干咳、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及其他身体不适症状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4月26日前电话告知我院。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2.请考生及时了解北京市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等方面政策规定,提前申请健康码信息,了解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相关要求,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做好个人防护。

 

    3.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7:45前到达报到地点,超过8:00仍未到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4.考生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59300171,59300121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docx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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