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空气污染问题,由上海院士中心与市建交委科技委共同主办的第60期院士沙龙暨市建交委科技委第102期专家学术沙龙于近日举行。来自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的符淙斌院士、山东大学环境研究院的王文兴院士、上海大学复合材料研究中心的孙晋良院士及气象、环保、交通、绿化、卫生等领域的院士专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围绕“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的主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
院士专家们指出,造成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频发和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工业生产、煤炭燃烧及油烟排放等造成巨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多种污染源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形成了复合型大气污染;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使得尾气排放问题难以控制;不利气象条件和不合理城市规划致使城市群上方出现冠层,导致污染物的持续累积。
为减少频频发生的雾霾袭城,院士专家们建议:
1、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阶段,空气污染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历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必须兼顾。纵观历史,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也曾因大力发展经济而导致如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等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经过大半个世纪的治理,这些国家在维持经济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取得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成果。因此,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通过规划与长期治理,我国也可在两者之间实现共同发展。
2、加强基础研究全面了解空气污染的成因
从气象条件来看,季风环流的强弱、逆温层出现与否对污染物积聚有极大影响。此外,硫化物、氮氧化物、有机颗粒等化学物质所造成的一次污染及相互作用后的二次污染作用也不可忽视。为明确污染成因并制定全面治理方法,鼓励气候气象、大气化学、交通、环保、绿化等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污染物的组成成分及各成分所占比例进行分析,了解空气污染的形成原因,从多种渠道抑制污染的产生。
3、加快健全防治空气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早在1955起,就先后设立《空气污染管制法》、《清洁空气法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此外,除联邦一级法律外,各州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环境保护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得到发起及推进。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走依法管理的道路,利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等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污染。
4、探索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理机制
颗粒物的长途传输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污染严重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应形成区域联合观测、联合研究、联合防控机制,共享各地监测及检验数据,量化各城市和地区间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数据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城市污染治理和控制方法。长三角地区应充分利用好丰富的专家资源、完备的数据统计及良好的合作基础,率先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试点实施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我国高污染城市群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同时,设立雾霾预警机制,针对雾霾天气的出现,提前通过控制工业生产、工地建设等手段,快速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并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公众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张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