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 2011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应全部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2.确有特殊原因,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社科司审批。
3.各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各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经费使用情况表1份;
(4)《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8月31日。各中检单位请在此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报送中检材料,也可派专人报送。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中国工程院一局,邮编100088
联 系 人:刘 玮
联系电话:010-59300333,59300224(传真)
电子邮箱:lw@cae.cn(发送时务请注明“×××学校中期检查材料”)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2011年度项目,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重新报送中检材料,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经批准后,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3.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由教育部财务司拨付二期经费。
附件: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2: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中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项目一览表.doc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