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3年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参照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0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已启用201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12月1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2012年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2012年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尤其是重新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于12月21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3@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
(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3)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并加盖公章(如拨款账户有变更,须及时通知以下联系人)。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中国工程院一局教育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88。联系人:韩巨龙、刘玮,联系电话:010-59300233,59300333;传真:010-59300224;电子信箱:hjl@cae.cn。请来电确认材料接收情况,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月1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